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周姓男子14年前和蘇姓女子結婚,周男的父母親擔心兒子夫妻兩人保險不足,於是以蘇女名義開戶,將積攢的兩百萬元養老金存在蘇女名下戶頭,用來扣繳夫妻的保費,結果兒子婚姻生變,蘇女竟把銀行裡的159萬轉走,被法官依侵占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周男和蘇女2008年結婚,新婚夫妻兩人因保險不足,周男的父母親想幫兩人規畫保險,又擔心保費對新婚的兒子、媳婦來說負擔過大,於是將兩人200萬元積蓄存到蘇女帳戶,除了拿來扣繳保費外,也希望未來兩人年老後,這筆錢可以讓兒子、媳婦支付他們就醫、坐車等開支,減輕兩人負擔。
蘇女將帳戶裡的159萬領光,被依侵占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張議晨/攝影

不過兩人結婚10年後,2018年因感情不睦經和解離婚,周男父母親希望歸還戶頭裡剩餘的159萬元,但蘇女認為帳戶存款是前公婆的「贈禮」,不但拒還,還變更帳戶密碼,將剩餘的錢轉到自己名下帳戶。
公婆發現養老金都被蘇女拿光,且蘇女都拒還,氣得報警提告,蘇女坦承領光存款,但強調帳戶在她名下,那筆錢她本來就有合法使用權。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檢視蘇女帳戶的進出記錄,發現開戶時密碼登記為公公生日,且從2009年5月開戶至2016年8月止,婆婆多次提領、轉存戶頭內的款項,不論是繳費或是動支,都是婆婆經手辦理,蘇女卻從未轉入任何現金至戶頭。
法官綜合帳戶的進出記錄,認為是公婆「借名登記」在蘇女名下,蘇女未經同意將公婆的錢轉走,已構成侵占罪,依法判她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