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台北市68歲男子陳進財積欠失明的「二房東」顏姓男子債務,2024年6月涉刀狂刺顏男297刀奪命,依殺人罪起訴,陳認罪,主張自首,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宣判,陳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可上訴。
法院開庭時,陳進財的辯護人表示,陳向顏借2萬元,1個月本息要還1萬5000元,後來變成8萬元,顏還對陳說若不錢還,就去街頭當乞丐,稱陳被高額利息逼迫犯罪;辯護人說,陳行兇後很後悔,曾打電話自首,符合自首減刑條件。
陳進財不滿被二房東顏姓男子催繳房租,涉持菜刀砍死對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察官蒞庭指出,死者顏姓男子全身有近300處刀傷,現場血跡噴濺到2公尺高的牆面,陳是因賭癮不斷向顏借錢、且不願還錢才殺人。
陳進財開庭時供稱,當天犯案後離開現場,看見顏「站在原地」,還表示有叫救護車等,不過,參審的國民法官認為陳說法漏洞百出,表示「沒有人會相信你的」。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68歲的陳進財向78歲的顏姓男子分租台北市萬華區民和街的房子,陳雖然有按時付房租,但他有賭博習慣,也常向顏借錢,鄰人指控,顏開口要陳還錢時,聽聞雙方時起爭執。
2024年6月9日,陳進財受不了又被顏催債,盛怒下先持剪刀狂刺顏38下,又拿起菜刀砍258刀,導致顏頭骨破裂、腦漿四溢死亡。
行凶之後,陳更換血衣、血褲搭火車南下,在老家新竹市城隍廟附近的超商向人借手機打電話報案,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陳蹲坐路旁對警方表示「我殺了人」。
檢警偵訊時,陳進財說不清欠了顏多少錢,還稱顏平常可以下廚煮飯,不知顏失明,陳辯稱只想拿刀嚇顏一下而已,檢察官偵辦後,依重罪聲押陳獲准,偵結依殺人罪將陳起訴,移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原文出處 【不滿催債砍失明「二房東」297刀 陳進財殺人罪判1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