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修正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8條,鬆綁行李規定。未來旅客入境前,行李先抵達,仍可享有2萬元免稅規定,對出國時愛購物或留學生想趁回國前先旅遊,是一大福音。
財政部官員表示,行李可以先抵台,但仍須在15天內報關,超過15天每天會有200元的滯報費,課20天後仍未報關則會被變賣,也就是後送行李最多只能比人早35天抵達。
財政部預告將鬆綁行李規定,未來旅客入境前,後送行李先抵達,仍可享有2萬元免稅規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現行辦法規定,入境旅客不隨身攜帶的行李,必須比人晚到台灣,才可享有2萬元免稅,行李比人早到,會被課以關稅和營業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各方反應出國期間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前往第三地,或在國外旅遊買了大批物品,帶著大批行李繼續旅遊增加旅途不便。因此研擬修正規定,將入境旅客不隨身行李物品,應自入境「翌日起」六個月內進口,改成入境旅客不隨身行李物品,得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進口。
財政部官員表示,辦法修正前後,只是行李「先來後到」的差別,修訂後,行李可以比人早到,將大幅增加旅遊便利度。
辦法修訂後,例如留學生學成返國前,想先留在國外旅行一段時間 ,以往可能要帶著大批家當一起旅行,未來可以先把行李運回台灣,存放在邊境管制區內,返國入境後再報關領取即可。
另外,出國愛購物的民眾,也可以先托運回台灣,等行程結束返台再報關即可。例如民眾赴日買了3萬元日本商品先運回台灣,其中2萬元以內部分可免稅,超過的1萬元再根據不同商品課不同稅率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