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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申請分單 免繳不動產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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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繼承者們要留意!財政部國稅局指出,如果繼承人之間有紛爭、無法解決,導致遺產稅難以繳清,各繼承人可申請按法定繼承比例、分單繳納遺產稅,即可向國稅局取得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前往地政機關先行登記不動產共有繼承,免擔心不動產遭列管、多繳規費。
 
親屬過世後留下遺產,可能涵蓋不動產、有價證券、黃金、現金等,另外也要將生前兩年贈與財產列入遺產範圍、課徵遺產稅。國稅局官員表示,部分遺產案件會出現繼承人爭執不休情況,導致遺產稅申報案件曠日費時。
 
遺產稅申請分單 免繳不動產規費。示意圖/取自pixabay申報遺產稅時有三個狀況可以延期。示意圖/取自pixabay
 
若遺產涵蓋不動產且繼承人超過辦理繼承登記期限,當地的地政局或地政機關將針對不動產加收規費及列冊管理。假設超過列管期限15年、還是沒有繼承人聲請登記,地政機關就會把不動產交由財政部國產署辦理公開標售,而標售價款將儲存於專戶,繼承人可申請領取、但逾十年無繼承人則收歸國庫。
 
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列管登記規費計算方式是依照不動產價值而定,土地是依照申報地價千分之1、建物是按價物權利價值千分之1計算。若繼承人依遺贈稅法41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核發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並以該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免受列管與加收規費。
 
官員建議,若繼承人已確定分遺產要花上不少時間,應該要先行申請分單繳納遺產稅,像是一人過世、遺產稅總計為300萬元,而繼承人有五人,若五位繼承人先申請分單、按法定比例繳遺產稅,則所有繼承人應分得的不動產就不會列入列管範圍,五人可再自行分配遺產,不會受國稅局裁罰漏報遺產稅、也不用繳列管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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