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鄭姓男保全因沒錢繳房租,竟動歪腦筋,持水果刀行搶,得手583 包市值12萬的保健食品,犯案當天就遭逮;經審理,地方法院將鄭男依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於去年2月18日中午12時5分許,持一把水果刀,闖入楊姓女子位在高雄的工作室,並以左手掐住楊女的脖子,並恫稱「錢趕快拿出來」、「如果你錢不拿出來,我真的用刀砍下去」。

楊女無力反抗,讓鄭男搶走她裝有583 包保健食品的尼龍包,換算市值約12萬元;鄭得手後逃離,楊也隨即報警,警方循線於當天晚上7時21分許,逮到人並將強盜得手的物品及犯案用的水果刀查扣。
警詢、偵查及審理期間,鄭男坦承犯行,他供稱,當時因缺錢加上房租即將到期,在重大經濟壓力之下,才會動歪腦筋行搶,犯後已和對方達成民事和解,並當庭給付全數和解款。
地院審酌,鄭男過去曾有恐嚇取財、毒品、贓物、詐欺、攜帶兇器竊盜等前科,雖坦承犯行,但仍造成對方心理仍有陰影,經審理,將他依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