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宏睿、黃寅/台中報導
據調查,莒光新城已有38年屋齡,昨天凌晨二時許,47歲陳姓女子向消防隊報案,稱10樓屋內起火;消防局出動48人趕到時,大樓10樓已全面燃燒,並波及11樓陽台,火勢在昨天凌晨三時許撲滅,燃燒面積約16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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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從屋內救出陳女及75歲陳母送醫,陳女僅眼睛不適,但陳母出現低血壓,插管住進加護病房。
警、消調查,案發前陳女曾在客廳點蚊香,懷疑蚊香蓄積熱源後引燃附近雜物,陳女與母親在臥房內沒關門,濃煙灌入後發現失火,分頭開啟房間、廁所窗戶,再躲回房間,由消防隊趕到救出,二人均遭濃煙嗆傷,陳母傷勢嚴重。
消防局表示,起火原因目前還要等火調科鑑定釐清,若發現是陳女點蚊香造成,可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消防分隊小隊長吳少宇說,一般民眾在家裡點蚊香,要注意擺放位置,因為蚊香跟菸蒂類似,屬於無焰燃燒,非明火源,蓄積燃燒處溫度可達700至800度。
他說蚊香容易蓄積火源,擺放位置若鄰近垃圾桶、雜物等區域,再加上附近有重量較輕、容易飄散的衛生紙張,就容易釀災,使用上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