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初審通過,未來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且預售不能換約,房仲表示,有豪宅客詢問,如果買預售時用法人公司簽約,但蓋好交屋卻不能登記,政策上路後要換約改成個人,又不能換約,等於形同雙殺。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雖然私法人購屋採取許可制,現在修法也才一讀通過,三讀過後怎麼執行或認定可能都還有解釋空間,不過對於豪宅客一間上億房子的交易,總是不希望交易過程中間有不確定性,不僅是短期內豪宅買氣可能受到影響,已經用公司名義購置豪宅預售案的買方,恐怕也是對政策感到憂心。
官方修正條文說明,經統計私法人近三年(2019~2021年)購買住宅數分別為10,219宅、15,693宅、17,779宅,數量明顯逐漸增加。
根據官方懶人包資料說明,新制規定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用途限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都更危老重建等項目,取得許可完成移轉登記後,屆滿5年方得再移轉,還要檢具使用計畫等文件。
近日就有豪宅客詢問,已經用公司名義買了預售豪宅案,如果蓋好時不能登記公司名下,新制上路後又不能換約,那建商是否應該解約退錢給客戶?因此,除了豪宅客有疑慮外,建商恐怕也得擔心交屋時衍生出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