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婉婷/台北報導
預售屋成爛尾樓時有所聞,許多屋主淚訴求償無門,內政部今稱,將盡速邀集相關單位會商,預計3個月內提出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強化方案,並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草案,讓預售屋制度更完善,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
內政部指出,為確保預售屋買方繳交價金能真正用在預售屋興建工程,目前研議檢討預售屋履保機制,方向包括明確規範買方所繳價金使用在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以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繳納價金已被用罄。

內政部指,另會規範賣方應在契約載明受託機構的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讓買方可將購屋款項直接匯入信託專戶,避免賣方私自挪用;同時也會明定賣方在簽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消費者了解信託權益。
此外,內政部表示,有關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部分,將另納入修法處理。
原文出處 【防堵爛尾樓 內政部:3個月內研議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