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大客車上國道 最快10月禁用再生胎
國道散落物每年超過四萬件,相當於平均每十二分鐘就有一個「車禍地雷」,其中以胎皮每年七千件最大宗。交通部今年六月預告修法,大客車上國道將全面禁用再生胎,最快十月上路;不過學者提醒,駕駛超載、忽略維護,才是主因,建議交部加強宣導輪胎正確使用方式,並提高安檢標準。
去年平均每12分鐘就有一個車禍地雷出現在高速公路,最大宗是胎皮每年逾七千件。(記者許正宏/攝影)
二○○六年梅嶺車禍造成廿二人死亡,在立委要求下,交通部決定管制遊覽車等大型車輛使用再生胎,雖然後來確定肇事遊覽車並非使用再生胎,但民眾對再生胎已留下負面印象。
今年六月,交通部再次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原本僅規定經營國道路線的遊覽車、公路汽車客運,不得使用再生胎;修正後,就算業者不是經營國道路線,但車輛只要上國道或快速道路,就不能使用再生胎。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近年愈來愈多市區客運路線,會借駛一小段高、快速公路,為保障乘客安全,提高輪胎規格,也讓安全標準一致。
嚴管大客車輪胎 但小貨車爆胎事故更多
交通部加嚴管制大客車輪胎,但據高公局統計,國道爆胎事故造成死傷最多的卻是小貨車。過去十年國道爆胎造成廿四小時死亡的事故,大客車沒有、大貨車一件,小貨車達廿四件,造成受傷或廿四小時以上死亡的,更達到五七二件,造成卅六死、九六九傷。
學者:再生胎非爆胎原罪 重點在維護
交通大學運管系教授吳宗修表示,再生胎並非爆胎原罪,重點在輪胎維護。他曾研究統計,國道散落的胎皮,原生胎、再生胎比例為一比一,顯示再生胎致禍並未比較多。而小貨車肇事主因則大多是超載,加上不像大貨車需過磅,也較少被警方攔檢取締。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交通部修法擴大禁用再生胎車輛,但細究肇事原因,可能不是非常適當。他認為,交通部加強宣導輪胎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使用再生胎要拉高檢視頻率等安檢標準,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