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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來台觀光 財力證明降至10萬

#政策 #觀光 #修法 #財力 #門檻

中國時報 記者郭建伸/台北報導

為提振陸客來台觀光。內政部預告修改辦法,將陸客參加團體或自由行的財力門檻由台幣20萬元,降至10萬元;但自由行陸客申請時,需加附旅遊行程表,目的在「落實人流安全管理」。

內政部上周五開始預告修改辦法,預告期有2個月,內政部官表示,視外界反應,還有修正空間。

內政部預告修改辦法,將陸客參加團體或自由行的財力門檻由台幣20萬元,降至10萬元,此為示意圖。(圖/中時資料庫)

。(圖/中時資料庫)

內政部移民署今年初先取消陸客前往離島小三通自由行需要「個人旅遊簽注」(俗稱G簽注),作為便民措施。

但蔡英文執政後,兩岸氣氛冷淡,陸客來台旅遊人數大減,政府盼提高陸客來台人數,內政部提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修正版本,團客或自由行的財力證明擬從20萬元台幣降為10萬元,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的其他國家有效簽證也行。

內政部則在修法說明表示,為落實人流安全管理,增訂申請來台從事個人旅遊應檢附旅遊計畫或行程表。以觀光許可來台陸客,不得參與選舉造勢活動、進入軍事國防地區拍照或攝影等。

現行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任職黨務、軍事、行政等政治機關團體成員,不能申請觀光許可,預告修正辦法新增曾任黨政軍職者亦不能申請。

此外,現行《大陸人民來台觀光辦法》僅規定陸客入境後次日起算,不得逾15日,逾期將依法強制出境;預告修正的新版草案則刪除強制出境作為,但另外加上條款,指除非是大陸帶團領隊,陸客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20天。

內政部這次也調整大陸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業務的資格,現行必須是成立5年以上的綜合或甲種旅行業,未來改為成立3年以上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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