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增勳/桃園報導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姪子、曾參選過桃園市議員的謝克洋7日下午表示,根據監察院廉政專刊內容,「鄭文燦沒有把他收受的賄款,寫入他的財產申報裡面」,他8日向監察院檢舉鄭文燦財產申報不實,針對鄭未誠實申報財產調查。
鄭文燦爆涉貪案朝野震驚,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後,鄭文燦透過友人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從政以來,公而忘私,不貪不取,是他很珍惜的價值」。隨後,鄭請辭海基會董事長。
謝克洋表示,根據桃園地方法院新聞稿內容指出鄭文燦在106年9月收受500萬元賄款;但是他根據監察院廉政專刊內容,鄭在105年12月27日申報存款為753萬左右,在106年11月1日,鄭申報的存款是974萬元左右。
「鄭文燦沒有把他收受的賄款,寫入他的財產申報裡面」,已明確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1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他8日將向監察院檢舉鄭文燦財產申報不實,根據法院查出事證,顯然鄭沒有誠實申報財產,希望監察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