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文秀/台北報導
台北市府7日出示法務部去年12月的函示,澄清市府與建商日勝生共同開發的「美河市」並無違憲;法務部昨日也發布新聞稿,沒說過市府違憲。
左起台北市長郝龍斌、法務局長蔡立文、捷運局長蔡輝昇說明美河市案。(記者邱文秀/攝影)

捷運局長蔡輝昇說,法務部去年12月3日函復北市府表示,尊重相關主管機關「有關辦理聯合開發之捷運交通用地,不受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限制」之權責解釋,並無其他補充意見。
法務局長蔡立文說,法務部的來函,清楚表示美河市案有關徵收土地移轉為私有地的適法性,此案無違憲,昨日報載提及有關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凡是涉及人民財產權利的限制及權利義務分配事項,必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是針對役男出國問題做解釋,不適用美河市案。
另針對此案土地權利分配比例,蔡輝昇提到,當時徵收土地興建新店機廠及小碧潭捷運站設施,剩餘土地則作為聯合開發用地,其中聯合開發案的比例之分配,應先把廠站建設部分扣除。
蔡輝昇說,聯合開發部分在經過權益分配後,市府拿回30.75%,投資人分得69.25%,若將目前整個廠站計算在內,實際上市府在權益分配上是佔48.88%,並非外傳的僅3成。蔡輝昇強調,目前捷運局依據監察院意見,正在辦理重新鑑價作業,相信未來市府分回的比例會再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