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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綠委版3大提案 企業跳腳

#政策 #公司法 #董事 #投資環境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據了解,綠委高志鵬近期將提出公司法修正版本,鎖定公司祕書制度擴大職權、刪除法人董事、委託書不得行使董監表決權等三大議題加碼演出,令企業界相當緊張,四處陳情盼踩煞車,一旦企業無法派任法人董事,將有2萬6千家公司首當其衝,恐將強烈衝擊投資環境。

其中公司祕書制度,綠委版擬增訂公司可設公司治理人員,但需有受訓課程,且賦予7項法定職權,令會計師公會大為緊張,日前拜訪高志鵬表達反對立場,憂侵害會計師現有的職權。

公司法引發爭議條文。圖/中時電子報公司法引發爭議條文。圖/中時電子報

據透露,高志鵬本有意3月初提綠委版本,但延宕迄今尚未端出,其背後主要起草人為民間公司法修法委員會關鍵人士政大教授方嘉麟。民間修法小組原主張公司應強制設立「公司祕書」制度,最後政院版同意引進此制度,明訂公司可依章程設置公司治理人員,但並未強制,也未明訂職權。

政院版授權金管會可視上市櫃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等必要情形,命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已正面回應,表示3年內將要求上市櫃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據了解,綠委版擬增訂公司治理人員7大職權,包括辦理或變更公司登記、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召集、參與董事會議適時提供法遵意見、確認公司法律文件真實性等,類似董事會祕書。相關人士說,此對會計師現有業務勢必衝擊,企業也認為侵害董事長職權,因此都反對。

另綠委版欲刪除27條「法人董事」,也令企業界跳腳。知情人士說,法人董事雖不太符合公司治理精神,但此規定沿用5、60年,一旦刪除,估有2萬6千家企業、31個政府機關(構)受到重大衝擊,未來改派自然人董事,企業無法隨時解任對公司有經營風險,政府無法隨時撤換將影響泛公股權益,牽一髮動全身。

再者,綠委版擬刪除公司法177條徵求委託書可行使表決權規定,委託書不得參與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會議案表決,如此公司到公開市場徵求委託書鞏固經營權就沒有意義。財政部曾與台新金在爭奪彰銀經營權上演徵求委託書大戰,一旦刪除對企業、政府衝擊甚大。

工商團體到處陳情,行文政府部門表示反對,盼維持政院版;惟政院版中被外界視為「大同條款」173條之1,過半股東可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規定,不少企業有雜音擔憂影響公司經營權,但此立法讓過半股權的市場派有機會取得經營權,或避免少數不肖企業掏空公司,屬公平遊戲規則,經部不打算鬆動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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