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思慧/綜合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撞車出軌事故造成49死,今天滿4周年。肇事包商李義祥一審被依過失致死、政府採購法等罪判7年10個月,肇事逃逸無罪;花蓮高分院開第2次審理庭時,原告律師主張李義祥事發時袖手旁觀,是間接故意殺人,請求法院重判。
李義祥與當時在場的越南移工華文好在庭上由律師代表發言,強調這起事故不是肇事,聲稱現場有協助拉車子等,已盡力挽救。開庭時李面無表情,不時低頭、雙手交握。全案訂5月29日下午4時二審宣判。

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台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行經花蓮崇德大清水隧道前,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列車嚴重出軌,49人罹難、300多人輕重傷。一審2022年11月11日宣判,李義祥判7年10個月,華文好無罪。
律師陳孟秀說,肇事逃逸罪立法理由是「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事證表明,李在現場沒有任何救護行為,更沒報警,導致消防在事故7分鐘後才確認位置,到現場救援更是在14分鐘後,嚴重影響救援。
陳孟秀說,華文好明知工程車可能滑落鐵軌,卻協助李義祥攔阻車輛滑落而非通報,事後還騎車離開現場,並非無辜;2人犯後態度不佳否認犯行,懇請法官審酌殺人罪酌重量刑。
原文出處 【太魯閣出軌案 台鐵包商遭控間接故意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