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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下父母房子別忘「這件事」!沒做小心要補百萬稅

#理財 #房地合一稅 #贈與稅 #房地產 #國稅局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二親等親屬間進行房地產買賣時,需特別注意提交完整的支付價款證明。如無法提供此類證明,交易可能被視為一般贈與案,導致未來轉售時需繳納較高的房地合一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間進行房地買賣,若未能證明價款確實支付,將視同贈與並依規定徵收贈與稅。但若能提供價款已支付且非由賣方借貸或擔保取得的證明,則不受此規範限制。
 
二親等親屬間進行房地產買賣時,需特別注意提交完整的支付價款證明。房市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房市鳥瞰。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自2016年1月1日起,二親等內親屬之間的房地買賣,若因缺少支付價款證明而被認定為贈與,未來出售該房地時,其取得成本將依贈與時經核定的現值,並以政府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計算。
 
國稅局舉例說明,一位民眾於2017年與其母親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約定總價為1100萬元,並以「二親等內親屬間買賣」案件申報贈與稅。然而,由於未能提供支付價款證明,交易被稽查機關認定為贈與,並以當時房地現值核定贈與總額為210萬元。
 
該民眾後續出售房地產時,在個人房地合一稅申報中,以契約記載的1100萬元作為取得成本,但國稅局依經核定的現值並調整後重新計算取得成本,最終補徵稅款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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