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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扣除額雙軌制 薪水族不一定能減稅

#政策 #薪資扣除額 #所得稅 #報稅 #財政部

記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為了因應大法官第745號解釋,財政部決定2年內修法,並將薪資特別扣除額改為雙軌並行制,外界認為會大幅度減稅。對此,會計師認為,現制對薪資所得過於嚴苛、其他所得優惠過於浮濫,大法官解釋文主要揭露各項所得計算方式不一致的平等權,建議通盤檢討,至於實際執行結果會否減稅,仍須視核實認定的細項而定。

薪資扣除額雙軌制 薪水族不一定能減稅。(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行天宮、松江南京交通繁忙,是上班族的重要聚落。(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營運長許志文表示,世界各國薪資所得扣抵方式不同,但完全採取核實認定者較少。不過,仍有採取核實扣除的國家,以澳洲為例,其規定相當嚴格,須主張是與工作相關的必要成本費用,基本上可分成交通費、治裝費、伙食費、自我進修費用與其他等五大類。

進修費用認定 一大難題

其中,個人上下班的交通費、中午休息吃飯等不能認列,至於自我進修費用部分,如是為了職業進修可以認列,但學習英文、電腦等應該如何判斷,都是一大問題。許志文指出,澳洲可核實扣除,但其減除費用也不過台幣7萬多元,採用者數量也不多。

此外,許志文指出,大法官的解釋文並不是以「減稅」為目的,而是揭露「平等性」,也就是讓薪資所得與其他所得計算方式一致。他認為,現制下各類所得成本費用減除是否過於浮濫?有必要重新審酌。尤其薪資所得採取定額扣除,至於其他所得則用定率方式,應該通盤檢討。

恐僅藝人、學者才適用

上班族吳小姐則表示,即使新制上路,一般上班族根本沒受惠!薪資所得要多扣除的前提是有必要費用,但什麼叫必要費用?「颱風天搭計程車、治裝算不算?」且就算每天坐計程車也難花到12.8萬,新制大概只對藝人、運動員或學者之類的高支出特殊族群才可適用吧!尤其現在國家這麼窮,可以預期必要費用的認列,一定也管很嚴,可想而知上班族可能有的支出,應該都不在可扣除範圍。希望國稅局未來好好把關,哪些必要費用可扣除,審核上要嚴格,對只能訂額扣除的一般上班族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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