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和生、游念育、黃婉婷/綜合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針明揚國際廠房火災爆炸意外,專案小組多次至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並經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檢警27日兵分四路到明揚公司現場採證,及母公司、明揚公司董座劉安、總經理呂英誠住處執行搜索,訊後認為涉嫌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600萬元及500萬元交保。
據了解,檢察官認為兩人分別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及同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屏檢指出,目前偵辦明揚公司火災案件,將盡速針對各種可能涉案人員及可能涉及的刑責進行調查,以釐清此次事故刑事責任。
而明揚火警釀禍主因就是場內存放超量危險物品,國民黨立委謝衣昨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問,台灣有多少家管制量達30倍的工廠?消防署主祕簡萬瑤說,全台列管3655家工廠,達管制量30倍以上有1531家,截至今年8月止,全國有240家不符合規定;對此,謝衣表示,即便沒有如實申報也要稽查,否則就是不定時炸彈。
依照《消防法》規定,一般工廠只能存放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若達管制量30倍以上的場所,就要有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簡萬瑤指出,本案癥結點在於明揚不守法,儲存大量危險物品,應設置保安監督人、書寫防災計畫及配置圖,但明揚都沒有做,如果業者沒提出申請,消防局根本不知道。
簡萬瑤也提到,若明揚公司有申請設置合格的危險物品儲存場所,數量也符合標準,即使發生爆炸,火勢很大的機率是往上燒,而不會大規模向旁邊蔓延。謝衣表示,該如何知道廠商有沒有如實申報?如何在第一線救災能夠即時掌握系統,至少能夠協助救災人員,不要讓他們因為系統下載不及,導致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