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NCC委員會議7日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申請網路設置計畫、電臺設置規劃書變更及營運計劃變更,NCC表示,台灣大將依附款規劃後續網路計畫。依據附款內容,台灣大必須於2024年6月30日之前處理,處理方式包括繳回、轉讓、交換。
超標頻譜議題,從台灣大宣布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之後,就成為五家電信商角力的焦點,此次台灣大向NCC申請相關計畫變更內容,NCC認為,台灣大在變更計畫書內容載明將依據NCC的附加條款處理1GHz以下超標頻譜,因此核准相關計畫變更申請。然而,台灣大並未說明要以那一種方式如何處理超標頻譜。

台灣大於今年3月底以合併案附附款,造成合併案綜效損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場評析,若法院無法在2024年6月之前做出判決,台灣大是否仍依規定於2024年6月底之前繳回、轉讓或交換超標的頻譜,將備受矚目。台灣大主要在黃金頻段1GHz以下超頻10MHz。
台灣大7日回應,由於改正期限為明年6月30日,目前向NCC申請的相關變更計畫書內容,是依附款內容規劃,台灣大強調將以兼顧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並提供用戶最佳網路體驗為前提處理頻譜議題。
台灣大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一案,是否影響頻譜改正?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這是兩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