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台南黃姓女子在社區大樓住處飼養10至20隻俗稱「皮卡丘」的寵物鼠—睡鼠,今年6月20日下午約3時睡鼠自寵物籠縫隙逃脫到隔壁,「有老鼠」康姓女子驚嚇過度送醫,經向管理員反映後報警,被依違反社會維護法送辦,新市簡易庭認黃女縱容動物嚇人處罰鍰2千元。
警方調查,黃女為寵物鼠飼主,卻未以適當寵物籠關置其所飼養的寵物鼠,致寵物鼠自寵物籠縫隙鑽出,侵入鄰居康女住處內,導致康女受到驚嚇而送醫。
黃女說,共飼養10至20隻寵物鼠,均關置於籠子內,但因寵物鼠太小隻,會從縫隙鑽出去。而該落跑睡鼠不知闖禍,最後遭黏鼠板黏住而落網。
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明文規定,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所謂驅使指以積極行為驅使動物去嚇人,所稱縱容則指消極對於有看管義務動物不加看管,或縱有施加一定防護措施,但該防護措施並無從避免動物恣意侵擾、驚嚇他人,仍置之不理者。
法官表示,黃女明知寵物鼠體型較小會自寵物籠縫隙鑽出,仍疏於更換縫隙更小寵物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縱容寵物鼠自寵物籠縫隙鑽出自由活動,實有消極容認寵物鼠嚇人之意,堪認她有縱容動物嚇人行為。法官認她縱容動物嚇人處罰鍰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