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政榆/台北報導
新冠疫情趨於穩定,我國逐步放寬口罩規定,許多人家中留有不少口罩及家用快篩試劑,衛福部食藥署提醒,一般民眾若非屬醫療器材商,卻將醫用口罩、家用快篩試劑透過網路社群、購物平台等通訊交易平台販售,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最高可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指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是否可以將多餘的醫用口罩、或家用型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透過網路社群媒體或購物平台販售,或購買國外的醫療用血氧機、臨床電子體溫計、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進口至國內販售。
民眾囤不少口罩、家用快篩試劑,食藥署提醒,一般民眾若非屬醫療器材商,若透過網路社群、購物平台等販售口罩或快篩,已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最高可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許政榆/攝影

食藥署說,非屬醫療器材商之民眾,通訊交易或實體通路販售醫療器材,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可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食藥署提醒,民眾不可擅自進口未經核准的醫療器材,或利用通訊交易自國外購買醫療器材進口進行販售,違者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說,合法醫療器材商於通訊交易平台販售醫療器材,應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標註完整資訊。民眾如需透過通訊交易購買醫療器材,應確認是否有完整資訊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