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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經濟當道 網路賣家要注意三件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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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 /綜合報導

「宅經濟」盛行,不少民眾充當起網路賣家,國稅局提醒,賣家銷售貨物若每月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達4萬元,就應辦理稅籍登記,未辦理稅籍登記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南區國稅局近來陸續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打算在網路拍賣商品,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高雄國稅局也查獲民眾擅自在電腦網路銷售貨物、勞務,經輔導後,民眾仍逾期未辦理稅籍登記,而遭受處罰。

宅經濟當道,網路賣家要注意三件稅事。(圖/聯合報資料照片)去年底台灣銀行業通報的網路盜刷信用卡詐欺金額已達7.06億元,五年成長近十倍,民眾上網購物不得不慎。 報系資料照

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應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官員說,賣家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當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就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按「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值得注意的是,官員提醒,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其次,辦理稅籍登記後,並應報繳營業稅稅款,營業稅稅率為1%,否則遭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所漏稅額一倍罰鍰。

第三,平均每月營業額達20萬元者還要開立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稅率為5%。

官員說,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不論是新品或二手貨,均應在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稅籍登記。

辦理稅籍登記的場所,如以戶籍地為營業地址者,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如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的帳單或收據等)。

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的「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的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

依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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