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除法定轉售配偶、子女、手足等親人不在限制範圍內,內政部子法將明訂例外條款,共列出六大可轉售情形,讓突逢財務困難、意外等狀況者,經核准後仍可轉手,不致傷及無辜。
其中尤其針對買受人死亡後,若繼承人無意保留所遺留下來的預售屋,卻被禁止轉售,恐損及當事人權益,內政部特別打開這扇門,同意此情形下,經核准仍可轉售,是此次例外條款中一大亮點。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簽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但配偶、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不在此限;另外內政部也將訂定經核准後可轉售情形,據悉,共有六大情況。
第一,因非自願性離職,超過六個月未就業;第二,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六個月以上全日照顧;第三,本人或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第四,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第五,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第六,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內政部將例外條款規範清楚,目的是讓已完成預售屋簽約後,卻發生重大事故無力繳款的民眾能有轉售機會,允許換約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