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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 高院逆轉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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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他的行為雖構成洩密罪,但引憲法認為是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在阻卻違法下判他無罪。但高院審理後認為此案與院際調解無關,批評馬英九未能恪遵法紀,身為國家元首,顯然不足表率、自有可議,逆轉將他改判4月。這是馬卸任總統展開「司法人生」後,首宗被判有罪案件。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宣判時,北檢檢察長辦公室一度傳出歡呼聲,事後澄清說,當時辦公室舉行專案會議,檢察官聽聞判決結果頗感驚訝,討論聲稍大聲,且北檢是以哀矜勿喜之心,尊重高院判決。

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院二審改判有罪。(王英豪攝)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院二審改判有罪。(王英豪攝)

考量犯行 量刑4月

法務部長邱太三被問到馬英九、李登輝、陳水扁3任民選總統都涉刑案時說,這是「國家不幸」,他認為馬被判刑4月,量刑合理。

檢方指控,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將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關於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的偵查報告,洩漏給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黃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涉犯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

一審馬英九獲判無罪,北檢不服上訴,高院由資深庭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陪席法官潘翠雪組合議庭,其中江2010年曾獲律師團體評鑑為裁判品質最好的法官,去年回任高院庭長;潘翠雪曾參與審理阿扁國務機要費案,審理過兩位卸任總統。

認定無關院際調解

馬在二審仍辯稱是行使「院際調解權」,表示這是總統的憲政責任,總統面對司法關說案的憲政危機,難道是什麼都不應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反擊檢方是打稻草人,用不實的事來起訴他,堅稱無罪。

檢方則引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法學院教授林明昕的法律意見書,認為關說案難認定屬於「憲法層次」的不同權力部門間產生爭議的事,不是立法與司法產生任何爭執,主張馬英九的洩密行為不適用行使總統的院際調解權。

高院認為,黃世銘所提報告無關五院相互職權行使爭議,且馬聽到報告後也知悉,內容可能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應依循現行法制、職其所司,但馬電召江、羅到寓所,轉述通訊監察祕密等資料,不是為解決閣員政治問題,馬不能在沒有法律指示或授權下,以總統「行政特權」違反憲法對人權的保障。

法官批馬不足表率

合議庭表示,馬是法學博士且擔任過法務部長,竟洩漏偵查中資料,且犯後還藉詞行使院際調解權,考量犯行相較黃世銘輕微,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4月。

馬除洩密案,北檢目前仍針對馬遭告發大巨蛋涉圖利遠雄、富邦併台北市銀行涉圖利、國發院土地開發涉圖利元利建設、三中案涉背信等4大案,將馬列他字案被告。馬英九自2016年7月1日迄今,北檢對馬遭告發的刑案,已簽結190件,不起訴4案,馬卸任近兩年來,官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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