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114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申請將於114年1月1日開辦,受理至114年12月31日止。申請年齡放寬至18歲以上即可申請,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市民,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4萬6,554元以下,且家庭成員不能持有自有房屋,符合以上申請資格的市民即可提出申請。
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原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將延長至115年,並於114年起租金補貼戶數從原50萬戶提升至75萬戶,主辦機關分為中央及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收件、主責審查、補件及核定准駁。申請日已租屋的市民,若通過租金補貼申請,中央將追溯自申請日起核發租金補助,進一步落實對租屋族的照顧。
住宅處說明,112-113年已核定有核撥紀錄者得免再重新申請,將直接帶入審核,另考量申請便利性,114年度租金補貼全面開放市民線上申請,歡迎市民朋友多加利用。
另外,為便利數位資訊申請困難的市民,市府也提供紙本申請方式,市民可至台中市29區區公所、陽明市政大樓索取申請書件,填妥資料後,以掛號郵寄至台中市政府都發局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地址: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1館)或至臨櫃送件;但因1月1日開辦受理第一天為國定假日,建請多加利用線上申請方式,紙本郵寄者,申請日將以郵戳為憑。
住宅處補充,申請後若需要補件,除了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線上補件外,亦可透過中市住宅處設置的官方Line帳號(@938ahiaf)「台中市住宅處住宅補貼(補件用)」供上傳補件資料,免去使用傳統郵寄及傳真補件費用,大幅節省市民荷包。
住宅處提醒,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申請租約雖可以不用載明出租人的身份證字號,但未載出租人身份證字號的租約,其所有權人(即出租人)無法自動認列為公益出租人。
另台中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自113年11月15日修正,114年起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倘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的房東,即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為新台幣15,000元的所得稅免稅優惠,另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地價稅亦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