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裕珍/新竹報導
新竹市蔡姓男子懷疑自家鄰長和鄰居常檢舉他違規停車,心生不滿竟將印有鄰居照片、寫上「此人車為檢舉達人,大家小心偷拍」、「還有共犯鄰長」等字句的傳單發送給左鄰右舍,鄰長與鄰居氣得提告。新竹地院審理認為蔡男散布貶抑告訴人名譽文字、圖畫,因坦承犯行,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蔡姓男子與柯姓鄰長、邱姓女子都是鄰居,但因懷疑對方經查檢舉他違規停車而心生怨恨。蔡2021年3月2日深夜11點多,竟在自家附近的巷弄內,發送多張傳單到住戶信箱與門縫內,傳單上印有邱女照片,並寫下「此人車為檢舉達人,大家要小心防範偷拍照相栽贓嫁禍還有共犯說謊18鄰X長所為」。
邱姓女子與柯姓鄰長認為蔡姓男子惡意發送傳單,足以毀損她們兩人名譽憤而提告,周邊監視器影像也拍到蔡男發送傳單的畫面。蔡男經通知到案,坦承自己確實是影中人,但辯稱「我只有將傳單放幾戶,我是要去澄清。」並說知道傳單上照片的人是鄰居。
邱姓女子表示,自己的照片被印在傳單上,否認自己是檢舉達人,「我當時只是在接電話」,認為蔡男是誣指她為檢舉達人。柯姓鄰長也證稱將傳單放入附近住戶信箱的人就是蔡姓男子無誤。蔡男經地檢署偵查後依妨害名譽案件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蔡姓男子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行為足以貶抑2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足取;但審酌蔡男坦承犯行,並考量犯罪所生損害,以及素行、犯罪之機、目的、手段等情形,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