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姿賢/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15日宣布,自111年4月22日起,不特定人員參團旅遊均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不少人因此無法參加旅行團而產生退費糾紛。交通部觀光局今天表示,22日後出團團體,旅行業者可檢附未施打證明,向航空業者申請免手續費退改票。
4月22日起參加旅行團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員均需完成第3劑接種,已打完兩劑但「未滿」間隔期(12周)者,出示施打兩劑證明即可參團;若全團為特定人員,例親友旅遊、員工旅遊等等,則不受須打完3劑成團限制。
為減少旅遊糾紛,觀光局表示,與行政院消保處研商後,當天就說明有關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參團出發時間為111年4月22日以後,且未符合完整接種(即接種第3劑)的旅客,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的行政規費、或已支付必要費用的單據,如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旅宿取消費用等,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為協助旅客降低前述已支付必要費用,交通部長王國材指示民航局及觀光局,協助向航空公司、旅宿業者溝通,減免或減低相關退票手續費,以盡量減少旅客損失。
觀光局表示,經過民航局向國內航線航空業者協調,已同意4月18日前預定於4月22日後出團團體,如旅客未施打第三劑疫苗,旅行業者可於4月21日前檢附團體旅客的疫苗小黃卡或健保App截圖等相關證明,向航空業者申請免手續費退、改票;自4月22日團體旅遊即依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觀光局長張鍚聰說,呼籲已打滿2劑且滿間隔期(12周)的民眾盡速施打第3劑,在做好做滿相關防疫措施下仍可安心參團出遊,打滿第2劑未滿間隔期旅客,則不受此次指揮中心須打3劑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