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施鴻基/台東報導
台東縣池上鄉林姓男子近百年前留下土地遺產,96年後的今天,子孫卻興訟爭奪,因當時我國民法尚未施行,台東地方法院法官簡大倫採用日治時期法規,判決爭產雙方皆有繼承權。
台東一名林姓男子留下百年土地遺產,後代子孫為此興訟爭產。(圖/台東縣政府網站)
林姓男子1920年死亡,生前育有2子1女,但長子因戰亂不知去向,這次爭產由次子和長女後人引爆,導因於近年池上因伯朗大道、金城武樹地價大漲,1分農地甚至飆到400萬天價,讓雙方寸土不讓。
長女的12名後人表示,當初林男次子的長女嫁給陳姓男子,但卻無子女,竟然直接把孫女婿收養為子且改姓為林,「明顯錯亂家族倫理輩份,也不符善良風俗,也沒有血源,所以其後人不該有繼承權。」
雖然被控無權繼承的9名後人未到庭說明,但法官簡大倫蒐集日治時期判決,採「依舊慣原則」,依地方習俗及法理裁定。
法官認為,日治時期台灣人民繼承遺產方方式分為家產和私產2種,當時林男次子的長女未被出養給其他人,應可視為唯一繼承人,她丈夫則是她的繼承人,後人因此有了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