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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宇綸挨罵「塔綠班」告網友 求償20萬卻敗訴理由曝光

#藝人 #柯宇綸 #政治 #塔綠班 #民事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藝人柯宇綸長期關心政治議題,他去年在臉書被許姓網友標註回覆稱他為「塔綠班」,他不滿提民事訴訟求償20萬元,並宣布賠償金會捐給動物保護協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許免賠,柯宇綸敗訴,可上訴。
 
柯宇綸去年10月18日見圖文作家的臉書粉絲專頁抒發黃明志的歌曲「玻璃心」,諷刺中國極端民族主義的看法,他深感贊同而留言「只能說祝福台島演藝圈早日解嚴」,許事後卻標註他並回覆「好的,塔綠班」。
 
柯宇綸。圖/聯合報
柯宇綸。圖/聯合報
 
柯宇綸先前在臉書表示,他對「塔綠班」3個字零容忍,委請律師提民事訴訟,正式對許提出告訴,是希望端正社會風氣,並說未來一切賠償金會捐給2到3個動物保護協會。
 
柯宇綸主張,許事後卻標註他並回覆「好的,塔綠班」,他認為塔綠班是指綠營及支持者的網路用語,且與暴虐統治、壓迫人民的極端組織「塔利班」有所連結,屬於貶抑、負面詞彙,許以此羞辱他,侵害他的名譽權,要求許賠償20萬元。
 
許反駁「塔綠班」主要是批評、嘲諷政治人物,有代表綠營及極端支持者之意,柯宇綸身為公眾人物,在臉書公開發表言論,他只是以此用語嘲諷、提醒柯宇綸所述的「戒嚴」言論過於極端,沒有侵害名譽權。
 
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臉書貼文、留言及相關回覆,許以「好的,塔綠班」、「#敬自由」等語,是用來表彰柯宇綸是綠營及極端支持者,單純表達柯宇綸的留言具有濃厚意識形態,屬於許的主觀認知,並非是「事實陳述」。
 
判決指出,柯宇綸在網路上具有相當聲量、影響力,是社群媒體的公眾人物,而許的言論是以戲謔、嘲弄方式反諷柯宇綸的政治傾向,並非單純情緒性謾罵,屬於高價值的政治性言論。
 
法院權衡言論自由和柯宇綸的名譽權,認為許沒有侵害柯宇綸的名譽權,且許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而適當評論,判許免賠,柯宇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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