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胡珮蓉/綜合報導
有民眾向報社投訴,自己2年前獲得「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補助金,卻因為承辦人員搞錯申請資格,近日被要求繳回20萬元的違約金和利息,而且同樣的錯誤不只發生在自己身上。雖然營建署人員表示,承辦人的確有疏失,但已發放補助金還是得歸還。提醒民眾,在申請租屋、購屋或換屋補助之前,最好先自行確認是否符合條件。
民眾在申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前,最好先自行核對自身條件。(好房資料中心)
有位呂先生向蘋果日報投訴,自己向政府申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住宅補貼,但卻在補助金發放下來的2年後,才被通知因為父親名下有房,屬於有直系親屬持有房產,並不符合申請資格,遭內政部營建署要求繳回20萬元的違約金和利息。他還表示,有同樣遭遇的還不只自己,由同一位承辦人經手的幾位民眾也都在最近被告知當初申請時並不符合條件。
營建署國宅組科長林美桂回應,目前是請對方繳回2年總共約10.5萬元補助金,違約金和利息可能是民眾與銀行間的契約。而該承辦人員的確有疏失,未來對審核過程將會更嚴謹。
●新婚租屋或育有子女租屋者
1.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2.家庭成員都沒有自有住宅
3.家庭年收入在60%分位點以下
●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者
1.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2.住宅狀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家庭成員都沒有自有住宅。
(2)只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為申請日前2年內購置,
並有辦理貸款,且其他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宅
3.家庭年收入在80%分位點以下
●育有子女換屋者
1.20歲以上至45歲以下(未滿46歲)
2.家庭成員僅有一戶住宅,且住宅應符合相關規定
3.家庭年收入在80%分位點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