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沈美幸/台北報導
以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為首的大同市場派,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大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提案排除於股東會議案的假處分案,昨(13)日遭駁回。大同公司派與市場派兩路人馬,將於股東會上就解任蘇鵬飛等三位獨董議題正面對決。
三圓機構旗下羅得投資提案在今年股東會後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鄭佳佳則提出選任陳守煌代表大同追訴獨董蘇鵬飛、吳啟銘、劉宗德,因執行業務怠忽職守使公司蒙受超過19億損害之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大同日前董事會以不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為由未列入議案報告。
大同針對假處分一案發表重訊。 (圖/公開資訊觀測站 臺灣證券交易所)
市場派以三圓機構旗下羅德、三雅及競殿三家投資公司,及鄭豐儀、鄭佳佳與欣同、新大同兩投資公司,競相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聲請假處分,要求大同要將其所提出股東提案列為股東會議案,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提案排除於股東會議案外,並禁止大同再為任何異動,但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以難認定聲請人已釋明有何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全案遭駁回。
此一結果讓市場派大失所望,只能寄望透過全面解任獨董,逼迫大同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獨董,再伺機全面改選董事。
大同發重訊表示,感謝司法公正裁定,大同董事會一向恪遵法令,也尊重股東提案權,遺憾提案股東在大同董事會審查提案前,就透過律師發函並散布混淆、不實言辭,對大同進行惡意詆毀。大同籲請提案股東勿再濫用股東權利干擾公司正常營運,以免損及大同名譽與其他多數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