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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出租宅 北市求學就業者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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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北市公營出租住宅申請資格出現大變革,不再限定「設籍北市」,只要在北市求學、就業且有居住需求的民眾就可申請。都市發展局表示,新出租辦法即日起上路,預計新建的安康、寶清、青年段公營出租住宅將優先適用。

台北市針對民眾申請公營出租住宅的資格做出一大變革,將不再限定「設籍北市」。(圖/好房資料中心)

為照顧青年人住屋需求,北市2011年起陸續推出公營出租住宅,包括大龍峒、行天宮、萬隆、敦煌等,吸引不少人申請。不過,因申請資格僅限設籍北市,讓不少長年在北市租屋求學、工作的民眾只能「望屋興嘆」。

為此,北市都發局訂定「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特別放寬「設籍規定」,只要在北市求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可以申請,即日起上路。

北市新訂定的出租辦法,明定承租社會住宅資格、租金、租期等,只要是年滿20歲以上,設籍北市,或在北市求學、就業,無自宅,家庭年收入在40分位點以下者,即可申請。若是單人承租,每人每月所得則須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的3.5倍。

以101年為例,家戶年所得需在131萬元以下,每人每月所得低於5萬1779元,才符合申請資格。

至於租期,都發局住宅企畫科長簡瑟芳表示,一般住戶最長不超過6年,特殊情況者,如弱勢、身障等特殊戶,最長以12年為限。

簡瑟芳表示,新出租辦法上路後,預計新建的安康、寶清、青年段公營出租住宅將優先適用。至於大龍峒、行天宮等公營出租住宅,待住戶5年約滿後,也可適用新法。

不過,為了保障台北市民權益,簡瑟芳表示,儘管放寬申請資格,但設籍北市民眾仍可優先承租,再訂出一定比率供在北市求學、就業的民眾申請。以寶清、青年段公營出租住宅為例,約提供5%、40戶名額供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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