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陳佑婷/整理報導
情侶同居租屋甜蜜蜜,但是當感情破裂時,就要當心「落跑情人」!媒體報導,一名53歲婦女莫名其妙被通緝11年,經查詢才知道,竟然是因為多年前與前男友一段破碎的同居戀情有關。
情侶租房同居可以省荷包,但也要小心「落跑情人」。(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年輕世代情侶同居已是普遍現象,除了有更多相處時間之外,能夠一起分攤房租也是租房同居的一大好處。但是一但感情破裂,租屋相關的法律問題便不可輕忽,花錢事小,如果遇到「落跑情人」,小心莫名其妙變成通緝犯!
聯合報報導,一名53歲婦女因騎機車闖紅燈被警方攔下,經盤查之後發現自己竟然被通緝了11年,原來是多年前在花蓮租屋與男友同居,某天發現男友劈腿,憤而離家,未再回花蓮。前男友後來沒付房租就搬走,房東收不到房租,因為房子是該名婦女租的,因此被告詐欺,法院又屢傳不到,因此慘成通緝犯。
對於情侶合租,有網友就認為,同居前得先考慮萬一其中一方落跑,剩下的那一個人能撐多久的房租,要以自己的經濟能力去選擇符合生活期待的房子比較好。為了避免同居情侶關係破裂後造成的租屋糾紛,專家建議不管感情再好,合租同居前,最好還是先將房租、水、電費等費用的分攤比例說清楚,分手時才不會為錢撕破臉。
包租公蔡志雄律師也曾在其粉絲專業提醒,情侶同租如果發生房屋損壞等問題,不論哪是哪一方造成的,簽約者都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像本案中簽約租屋的是女方,即使沒付房租的是同居的前男友,卻還是得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