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南報導
台南房價近幾年高漲程度驚人,在南科帶來實質居住需求、但也衍生不少炒作情況下,推升房價飆升,並受到官方的注意;房市學者表示,根據統計,近十年台南房價平均漲幅高達189%,由此就不難了解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對於台南房市的關注程度會高了;此外,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持續與法制處消保官、建築管理科等相關單位辦理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行動,查核重點包括6大事項,以防範建商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
台南房價炒作、哄抬程度頗嚴重,也成為內政部、台南市政府聯合稽查的重點對象;前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指出,近十年台南房價平均漲幅達189%,其中安南區從2012年每坪5.3萬一路漲到2021年的21.6萬元,漲幅高達307.5%;仁德區從每坪7.2萬漲到20.7萬元、漲幅187.5%;新市區與善化區近十年房價漲幅更是破100%,從1坪7萬左右漲到17萬元,可見飆漲情況嚴重。
尤其是預售屋炒作哄抬現象更層出不窮,莊孟翰表示,台南市政府在2020年10月底就配合內政部執行預售案聯合稽查,11月底也持續稽查,台南市地政局與法制處消保官、建築管理科等相關單位辦理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行動,查核重點包括確認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使用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情形、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代銷人員執業過程是否符合法令規範、接待中心或樣品屋是否取得雜項執照等6大事項。
莊孟翰指出,台南市府與內政部嚴格查核,是要防範建商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例如將房地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磋商到10萬、5萬甚至沒有,中間所隱藏的問題,只有等到交屋階段才會逐漸顯現出來,民眾不可不慎。
台南市府消保官表示,建商及代銷公司都屬於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對消費者權益最低限度保障,若業者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訂定對消費者不利的契約條款,例如將房地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磋商到10萬、5萬甚至沒有,民眾都應拒絕,如果遇到契約內容與應記載事項未符合部分,可要求修改或拒絕簽約,不要輕易放棄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