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23日拍板財政部「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包含基本生活費調升至20.2萬元;113年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伙食費免稅金額也從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為3千元等3大措施。
財政部「所得稅制優化惠民」第一項為「調高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20.2 萬元」,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0.2萬元,較111年度增加6000元,預估受益戶數約235萬戶,較上一年度增加9萬戶,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第二項則為「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 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與調高課稅級距金額,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175億元,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所稅時可以適用。
最後一項為「提高伙食費免稅金」,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財政部近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將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為3000元,並自112年1月1日適用,以減輕員工負擔。
另外,113年度繳稅起點再提高,年所得44.6萬元以上單身新鮮人、年所得132.6萬元的四家之家(含2名5歲以下子女)、年所得180.95萬元以上的三代同堂(四口之家加1名70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照扣除長者)才需繳稅,114年5月報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