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豪宅從重課稅,財政部再出招。售屋所得將由「分區課稅」改為「分級課稅」,其中,豪宅將採較高的獲利率(售屋所得推計率)48%來計稅。施行首年只限台北市,其餘縣市傾向仍按「行政區」分區課稅。
豪宅課重稅,現在售屋也要改為「分級課稅」。將採較高的獲利率(售屋所得推計率)48%來計稅,首年只限台北市。(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初步完成102年度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將改採「分級」課稅。「分級」將區分為豪宅與平價屋,售屋獲利率首度分流。根據新的課稅標準,台北市12個行政區內的豪宅,102年度售屋獲利率一律從高按48%計算;平價屋則訂為42%。
台北市原採分區原則計算售屋所得稅,包括大安、信義、松山與中正四個行政區,不分豪宅或平價屋,均按最高的48%推計率計算售屋所得。
財政部擬改按「豪宅」分級課稅後,新標準將使四區內的「非豪宅」所得推計率大降六個百分點,售屋稅負將會下降。
反之,位於信義、大安等四區以外的其餘八個行政區的豪宅,過去因未被劃入四大高房價熱區,售屋獲利推計率只有42%,102年度將上調至48%,課稅所得大增六個百分點。
財政部正在研訂102年度的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調整計稅方式,主要是為回應立委費鴻泰的要求。
立委費鴻泰認為,台北市豪宅林立,現行分區課稅做法造成台北市信義、大安等重稅區內的老舊房屋,亦要比照區內「豪宅」,一體適用最高的獲利率(48%)課稅,對老舊房屋極度不公平。
鑑於台北市12個行政區都存在豪宅與平價屋錯落的現象,「分區」課稅確實容易造成不公平,因此擬改以「房價」分級,訂定獲利率。被列為「豪宅」者,才需從高課徵售屋所得稅。
至於「豪宅」的定義,財政部考慮援用台北市政府的三項標準,一是每戶總價8,000萬元以上;二是每坪100萬元以上或每戶80坪以上;三是每棟房屋符合這兩項要件的戶數達70%以上者,則整棟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