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近來「惡鄰」話題熱議,藝人楊繡惠日前上綜藝節目《小明星大跟班》,討論「跟這種人當鄰居真是倒了八輩子的楣」主題,她分享過去曾碰過令人頭痛的鄰居,最後為了不再被打擾,只好賠本賣房。
楊繡惠表示,當初住在新北市三重區時,家中有37坪露台,她還斥資500多萬元裝潢,打造瑜伽練習場地和玻璃屋酒吧,沒想到卻被鄰居檢舉,「想說用個玻璃屋可以做瑜珈,結果有一次我一躺下,就看到陽台上有一個滿頭白髮的人頭看著我,我嚇死了!」
楊繡惠透露,該名鄰居幾乎每天都去建管處檢舉,舉報不到一週,她就把玻璃屋拆了,不過仍逃不過鄰居盯梢,「我拆到精光,她還是每天盯著我,改說女兒牆上釘木片也不行。」
最後,楊繡惠只好選擇將房子賣掉,「買了2年就賣掉,光裝潢就花了500萬,賣掉還要繳46%的稅。」後來也聽其他鄰居表示,該名鄰居就是個「檢舉達人」,甚至會到每層樓巡邏每戶的鞋子是否有擺放整齊。
楊繡惠也在節目中提出問題,那就是能否以騷擾為由對鄰居提告?在場的律師來賓指出,偷窺一定要用工具來看,或者看浴室、臥室等特定場所才會罰,但還是有解方的,他建議,如果是一直被盯著,代表對方一直都在跟著自己,可以針對「跟」的行為告對方違反社維法。
針對他人無故騷擾、跟蹤的行為,可以參考社維法,也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根據此法規第89條第2款的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