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星君/綜合報導
明揚公司屏東廠去年9月大火釀百餘人死傷,屏東地檢署1月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時任董事長劉安晧管理幹部共6人。屏東地院15日開第6次準備程序庭,庭訊時任董事長劉安晧,劉庭訊否認過失,並指公司採分層負責,他負責董事會運作、金流管理,原物料的採購、存放、工安均有專人管理。受傷員工嘆很失望,都沒有人要為這起事件負責,每個人都說不知道。
法官庭訊時任董事長劉安晧,法官問是否認罪?劉安晧應訊說,對公司發生不幸事件,感到痛心和遺憾。他否認犯罪,明揚是上櫃公司,依分層負責制度管理,雖然他當時是董事長,主要是負責董事會運作與金流管控管理、原物料採購、存放、工安均有專人管理。
檢方起訴明揚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法。明揚在今年3月發布重大訊息,變更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為鄭錫潛、總經理為周益男。對於遭起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公司代表未派人出席,委託律師都是許乃丹。
庭訊時劉安晧說,他負責董事會運作,對外財務揭露、報告,銀行之間額度控管,除非有特殊狀況,不然他不進工廠巡視,也不會去巡視倉庫,除非重要客人,他會陪著一起看,總經理每月會跟他報告一次公司營業額、獲利、報表,有關財務方面。
劉安晧辯護律師補充說,劉安晧每周2個半天進辦公室,沒巡視倉庫。2018年9月5日,劉安晧當時是總經理,當時倉庫原物料區沒有C40-P架橋劑,2021年4月20日是明揚第一次進貨C40-P,當時劉已擔任董事長。
法官問明揚與被害人和解情況?明揚委任律師許乃丹說,總和解率95.45%,15人未和解,其中8人有提告,公司會積極與被告和解,並聲請法院調解。今出庭7名告訴人或委任律師,同意移請法院調解,其中1名員工說,她因還要開刀,要等開完刀看恢復情況。
劉安晧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法官問劉是否解除?劉安晧說,他沒第2本護照,有時公務上會有出國需要,希望能解除限制出境,他也會配合庭期;檢方表示,所有被告都否認,公司都沒人要負責,為了案件密集審理,還是要限制出海出境。
受傷楊姓消防員說,每個人都說不知道,誰該出來為這件事情負責,沒有人承認自己錯誤,都是「不知道」3個字就結束了,現在他還是很痛苦;受傷員工無奈說,很失望,沒有人願意承認。
屏檢起訴時任幹部6人,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製造處協理鄭紹庭、工安課長王志成、生管課副課長阮世昌、生管課倉管組長林靄宏與明揚公司。法官準備程序庭部分逐一問完6人,之後將整理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