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巧璉、徐如宜/高雄報導
近年準公共幼兒園激增,辦學參差不齊,高雄家長反映幼兒園以各種名義加收費用,陳媽媽說,近日從托嬰中心轉銜至準公共幼兒園,月費3千元,入園不久即收到才藝班宣傳單,都要另收費。高雄市教育局表示,依法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不得採分科方式,禁止提供才藝課程,違者開罰。
市府統計,高雄市公共及準公共幼兒園供應量已達9成,幼兒讀公共及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月繳1千至3千元之間,卻有家長反映,每月繳費超過3千元。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楊秀彥觀察,不少準公共幼兒園巧立名目收才藝費,私幼紛紛申請加入準公共,核准率高,政策成效好看,收費存有模糊地帶,質疑「市府有把關嗎?還是為提升公托比率睜隻眼閉隻眼?」
幼兒園教師反映,教育部訂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實施時須考量幼兒生活經驗,以統整方式實施,不能直接教才藝,家長希望孩子能多學習,幼兒園要生存,也得顧及家長期望。
教育局表示,幼兒教育應以孩子為主體,採主題、方案及學習區等統整方式實施課程,依法不可採分科教學,也不得向家長收取才藝課程費等未經教育局備查的費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查獲違法可逐項裁罰,並要求限期改善。教育局已開罰過多所幼兒園,透過檢舉或稽查發現,對照園方課表及家長收據,若出現不應在收費單上項目,包含英語、美勞、音樂等都屬違規;若進用不合格教師,則合併開罰,罰鍰從數千元至數萬元。家長如有疑義,可向教育局反映。
市議員林智鴻說,曾聽聞準公共幼兒園在物價成本考量下,無法給足適當薪資,導致學習品質低落,政府應介入調查,若是普遍性狀態,要適度增加補助金額,確保教育品質。
市議員邱于軒指出,政府應逐年檢視補助是否符合物價波動,才能確保幼兒園品質,否則變相收費亂象難根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