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潘乃欣/台北報導
正值幼兒園抽籤季,有家長反映,部分準公幼巧立名目收費或超收幼童。教育部表示,已對準公幼設退場規定,如重大違規累計三次,最重將處廢止設立許可證並公告負責人姓名。準公幼收取延拖費也有規範,每天下午5時始得收費,每月不得超過750元。家長如對收費有疑義,可撥0800-205-105專線諮詢,經地方政府查證屬實可退費。
為擴增平價教保服務,教育部邀私幼簽約加入準公幼,每月學費4500元。國教署表示,準公幼作業要點設有退場規定,若準公幼有違反收費要件規定,經地方政府查察屬實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為免影響當學年就學幼兒的就學權益,將自次一學年度解除契約,且自解除契約後二學年,不得再次申請為準公幼。
正值幼兒園抽籤季,有家長反映,部分準公幼巧立名目收費或超收幼童。(非當事幼兒園)圖/聯合報資料照
準公幼超收費用等違法情形也有罰則,國教署指出,業者違規行為情節重大或處罰三次後未改善者,可裁處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等處分,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有家長反映準公幼巧立名目收取延托費等費用,國教署對此表示,為使準公幼符合規定放心提供課後延托服務,支持雙薪家庭育兒,教育部已訂定相關規範,對新增及調整課後延長照顧費用的準公共幼兒園,下午5時始得開始收費,延托一小時,每月收費不得超過750元,以保障雙方權益。所有幼兒園每學年也都要將收費項目和數額報送地方政府備查,並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公告。
針對準公幼辦學查核與管理,國教署表示,各地方政府依法設日常的稽查管理和輔導措施,教育部也依各縣市園數規模,補助增置人力來辦理相關查察業務。為維護家長權益,將請各縣市加強幼兒園收費等例常督導,確保幼兒園按最初公告的數額向家長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