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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申報大陸所得可望減少

#政策 #理財 #財政部 #人民幣 #報稅
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財政部最新核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台幣與人民幣折算率為4.3877元。該折算率是近10年第三低水準,代表民眾如有來自大陸地區的來源所得,因匯價折算關係,今年稅負可望大幅減少。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稅額,得自應納稅額扣抵;大陸已納稅額訂有扣抵限制,無法全額扣抵,但可使同筆所得遭重複課稅的程度下降。
 該折算率是近10年第三低水準,代表民眾如有來自大陸地區的來源所得,因匯價折算關係,今年稅負可望大幅減少。圖/中時資料照片

11月銀行人民幣存款餘額,單月續減達35.21億元或2.6%,僅剩1,332.84億元人民幣。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每年1月都會公告新台幣與人民幣的折算率,以美元為計算中介,也就是用新台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與人民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計算,核定出該年度新台幣與人民幣的折算率,112年度(2023年)為4.3877元。
 
也就是說,在大陸地區每領人民幣1萬元收入,2023年回台折算後的應申報所得為43,877元,與2022年的折算率4.4144相比,等於每1萬元人民幣收入,今年5月折算為新台幣申報金額時,會減少新台幣267元。
 
此外,國稅局也提醒,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營利事業列報第三地區公司投資收益時,其屬源自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的投資收益部分,視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報繳所得稅。
 
其中,該部分大陸地區投資收益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但扣抵數額的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筆投資收益依台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計算第三地區投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時,除了注意可扣抵稅額上限,也要確認所列報的投資收益金額是否正確,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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