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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控訴房子委託信義房屋成交 交屋不到三個月又被新屋主轉賣獲利26%

#短期交易 #買低賣高
好房網News記者林志文 / 報導
 
88歲老婦人想賣掉距離捷運新莊站步行約五分鐘路程,約20坪的三樓老公寓,經由女兒委託信義房屋經紀人專任委託處理,於今年2月7日委託,2月13日簽約成交,成交總金額575萬,並於今年3月30日交屋,但想不到房子交屋後不到三個月就又被新屋主加價26%轉手成交727萬,接受加價再委售的房仲甚至包括信義房屋的門市在內。女兒李小姐說:「我很對不起媽媽,這是她的養老金,到現在我還不敢告訴她。」
 
 

實價登錄顯示此案件111年2月以575萬元成交,111年6月又以727萬元成交。
實價登錄顯示此案件111年2月以575萬元成交,111年6月又以727萬元成交。
在某學校任職的李小姐出面向媒體控訴房子委託信義房屋成交,交屋不到三個月又被新屋主轉賣獲利26%。事件的標的物件位在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旁的新興街巷內,雖是屋齡50餘年的三樓老公寓,但位在新莊蛋黃區裡,與捷運站、主要行政機關近在呎尺。李小姐小時候住過這裡,不過國小畢業後就搬離了,李小姐的母親現在住在台北市,老房子這些年都出租,因母親年歲已大需要養老金,才動了賣掉的念頭。
 
 

此物件距離捷運新莊站僅約5分鐘的步行距離。
此物件距離捷運新莊站僅約5分鐘的步行距離。
今年二月農曆年才過,李小姐帶著家裡鑰匙親自到捷運新莊站附近尋訪仲介業者,出站不久第一個看到的就是信義房屋新莊捷運店。「接待的業務員很誠懇,加上信義房屋塑造的品牌形象很正面,就決定讓他們賣。」李小姐將門牌地址告知經紀人後,詢問那邊行情大約是多少?經紀人回覆說大約一坪30萬。李小姐還直白地告訴經紀人,因已許久未到新莊,對這裡的行情與環境很不熟悉。隨後她與經紀人一起步行至物件查看,不過經紀人看了物件之後,認為李小姐母親的房子很舊,沒有整理,巷子很窄,車進不來,又說白天與晚上氛圍不同,晚上很可怕,所以價錢不會好。李小姐轉述經紀人說法 : 「現在的買方都很聰明,你們家格局很奇怪,窗子也很奇怪,人家座北朝南,你們不是。」
 
 

當天,李小姐基於對信義房屋品牌的信任,就與信義房屋簽立專任委託,還依經紀人囑咐去辦「第2類謄本」隱匿屋主部分姓名、統一編號及地址申請,以免案件被其他仲介破壞。後來經紀人說委託銷售契約上的金額填錯了,她也二話不說跑去重簽了。李小姐說: 「我想說人是互相的,你要我配合的我都配合,沒想到信義房屋讓我很失望,很失望,很失望!」
 
 

屋主女兒李小姐給信義房屋專任委託處理,委託價660萬元。
屋主女兒李小姐給信義房屋專任委託處理,委託價660萬元。
雖然房子被信義房屋經紀人批評得一無是處,但是雙方今年2月7日以委託價660萬簽專任委託後,陸續都有人來看房子,經紀人每天也都很積極地回報帶看狀況,李小姐還告訴媽媽說 : 「這個經紀人兩三天就給進度,人真好。」幾天後,經紀人告訴李小姐說有一對小夫妻,老公是廚師,太太是做人力仲介的,為了幫小孩找間好學校,對新莊國中小都在附近的這個物件感興趣,但買方僅出價565萬。李小姐本來嫌太低,但經紀人一直用屋況不佳等理由建議他們賣,最後才以每坪28萬,總價575萬元賣掉房子,並在2月13日簽約,3月30日交屋。
 
 

案件於委託一週後成交,成交價575萬,並於3月 30日交屋。
案件於委託一週後成交,成交價575萬,並於3月 30日交屋。

想不到今年五月,李小姐無意間竟然在「樂屋網」上看到這間房子又被拿出來出售,接受委託的除了中信房屋等業者外,居然還有信義房屋直營店,更令她目瞪口呆的是售價竟然開到885萬,和一個多月前的成交價相差310萬。「我媽聽說後很生氣,說為什麼會這樣?」李小姐說,當時她還覺得開價是隨人開的,不用那麼小人地去做後續的猜測。

 

交屋不到3個月又被新屋主委託仲介加價轉售,其中也包括信義房屋。
交屋不到3個月又被新屋主委託仲介加價轉售,其中也包括信義房屋。
 

李小姐雖不想往壞處想,但是接下來發生的事還是讓她火冒三丈。今年七月,信義房屋客戶服務中心打電話給李小姐做服務滿意調查,問說以後會不會推荐別人讓信義房屋買賣房子,李直接回覆 : 「不會」,並說明自己賣的房子又被新屋主拿出來加價轉賣的事。過幾天換信義房屋新莊捷運店店長打電話給她,她抱怨房子賣不到半年就又被拿出來轉賣,而且價格還那麼高,是怎麼回事?這位店長澄清原先並不認識那位買方,又說不能幫買方決定買了房子以後要怎樣,此後就沒有再聯絡了。

 
 

李小姐越想越嘔,又上網查了一查,才發現房子已經被賣掉了,雖然成交價不是她看到的885萬那個開價,但成交價也達727萬,和兩個多月前575萬的成交價相比,相差高達152萬元,之間有26%的差價。「我超生氣,落差太大了,這個買主只是擦了油漆,把髒東西和舊東西清掉而己啊!」
 

新屋主重新粉刷並清理雜物後又加價轉賣,並於111年6月以 727萬成交。
新屋主重新粉刷並清理雜物後又加價轉賣,並於111年6月以 727萬成交。
 

李小姐把事情經過告訴朋友,朋友說李小姐的媽媽家就在新莊區公所旁邊巷子裡,離捷運站那麼近,怎麼會用當初那個價錢賣掉,而且附近生活機能很好,信義房屋經紀人都沒有說明嗎?
 

「從簽約到交屋,經紀人的態度那麼誠懇,回想起來就像一場騙局,我的信任換成你的欺騙,故意坑我,坑我的無知!」至今李小姐還不斷自責,怪自己對新莊那麼陌生,還不先做好功課。她更心疼媽媽,至今不敢跟媽媽說房子賣掉後隨即又被轉賣了,怕她睡不著覺。她怒控 : 「因為你們的品牌形象很正面,我們才相信你,可是旗下很多業務員違背你公司理念,難道信義房屋管理階層都不知道?還要讓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嗎?」

針對本報導,信義房屋回應如下 : 
 

 
一、經查,本件於簽立委託銷售契約時,賣方代理人李小姐(即申訴人)業經承辦業務同仁完整告知當時物件周圍類似不動產之成交價格,且經充分討論後同意以660萬(單坪約32.09萬元)作為物件委託銷售總價,李小姐並有於本公司所提供之成交行情資訊表署名確認,此先予敘明。
 

 
二、本公司受託銷售後,經尋得買方簽署斡旋金契約意欲承購,然洽談過程中,因買方衡量物件屋況不佳且屋內牆面遍佈黑黃煙燻情形,再經磋商多時後,買賣雙方方同意以總價575萬元(單坪約28萬元)成交並簽約,雖此成交單價與鄰近物件之實價登錄單坪價格相較略低,惟此係因買賣雙方合意議定並就屋況較差乙節反應於買賣價金上所致,故買賣雙方均係充分知悉行情並商議後始得成交本物件,至於買方嗣再將物件委託出售,非本公司所能干涉,經了解,買方亦有將物件重新粉刷整理,嗣後成交並非透過本公司,成交價格亦是由市場機制決定,本公司重申交易過程並無任何隱匿或欺瞞之情事。
 

 
三、關於本爭議事件,公司嗣將派員續與申訴人溝通,以釐是否於居間仲介過程就交易訊息有所誤會。
 

111年10月4日補充後續發展: 
 

 
(一)好房新聞網於111年10月4日收到信義房屋存證信函表示已與投訴人澄清誤會,並附有本篇報導受訪者簽署之撤回書,大意為:經信義房屋向本人說明,本人已知悉均屬誤會,且買方嗣後成交並非透過信義房屋,成交價格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為此通知  貴媒體撤下報導。
 

 
(二)經好房新聞網同日致電受訪者求證,受訪者表示:信義房屋於報導刊登後有派員前來說明,並與本人母親(屋主)達成和解,但和解金額不便告知;撤回書是為配合雙方和解所簽,因是我去投訴媒體,但簽署前我就認為媒體有新聞自由,非我要求就應下架。最後,記者再次向其確認本篇報導有無需要更正或調整,受訪者表示報導內容與事實並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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