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裕珍/新竹報導
新竹市近來有民眾接獲開發公司寄送「新竹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傳單,內容提到「您持有之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目前屬於容積代金緩衝期,待緩衝期過後您的土地將無法收購」等,市府今天澄清為不實傳單,並無強制改代金,呼籲民眾勿受騙。
市府都發處長許志瑞澄清強調目前新竹市容積移轉仍可全部以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未有強制全部或部分改採代金情事,呼籲民眾應審慎決策土地交易,以維權益。
都發處說明,「新竹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規則」第八條容積代金規定,早在2016年9月22日就已修法實施,多年來均由地主或申請人依實際需求提出容積移轉申請方式,且法規係規定「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且須經都設會審議通過方可辦理,並無強迫全部或部分一定要改採代金繳納。
都發處提醒,市民若有疑問,可上都市發展處首頁https://urban.hccg.gov.tw-便民服務-表格下載-都市設計與開發科-容積移轉申請文件,參閱容積移轉各項申請書件,或來電都市發展處都市開發與設計科03-524927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