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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證券化 金管會點頭了

#理財 #公共建設 #證券化 #金管會

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為協助更多資金投入公共建設,提高投資人意願,銀行局長詹庭禎19日宣布,修正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准許符合促參案件的公共建設,以未來預期收入發行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憑證,初步與財政部討論有23案已營運5年以上,有穩定現金收入,初步發行規模估達300億元。

詹庭禎表示,例如學生宿舍、停車場、機場、高速公路,民間開發商必須先去籌措開發與興建資金,建設完成後,即可以未來預期的收入發行證券化,加快資金回收,以利再投資新的開發案,初步調查如建商等都會有意願發行這類受益憑證。

壽險業者也表示,這類商品極符合其投資需求,會考慮投資;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投資金融資產證券化等受益憑證,最多可達其可運用資金的10%,即有1.8~2兆元的規模,保險業另外也可在其資金的10%範圍,直接投資公共建設,等於最高可有近4兆元,投資在政府公建案,算是極大的資金動能。

金管會近期即會預告施行細則,即現行發行金融資產證券化,創始機構(即發行者)必須與債務人簽訂契約,以請求債權,所以過去發行60件金融資產證券化,發行金額5,885億元,都是房貸、信用卡、企金授信等貸款案,銀行可以與借款人一一簽契約,確定還款來源。

但公共建設如宿舍、停車場、博物館等使用者是公眾,無法一一簽約,因此這次即是放寬,符合促參案的公建,可以未來營運收入來證券化,不必一一與使用者簽契約。而金管會與財政部初步調查已興建完成符合促參案件,且已營運5年以上者,共有23案,簽約金額500億元,若考慮到發行意願,初步可能有300億元的證券化規模。

市場預估,例如台灣大學與成功大學的太子學生宿舍、日月潭與福隆的旅館、松山菸廠文化園區等,都可符合已有現金流量,可用來證券化,開發商可提早收回資金,再投入其他開發案。詹庭禎表示,有些開發商可透過證券化快速收回投入的資金,對提高投資意願及增加資金投入公建將有助益;金管會初步不打算修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即公建案開發商仍是要自己籌措開發資金,不能用證券化來募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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