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2.0「取得」時間是否回溯受到關注,財政部長蘇建榮今(25)日特別強調,不管未來立法如何訂定取得、交易時間,過去已交易、課過現行房地合一稅的案件,新制實施後,都不會再回溯補稅加徵。
蘇建榮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接受立委質詢時,對於房地合一稅2.0取得時間是否回溯、日出條款如何訂定,財政部態度開放,尊重立法院審議,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財政部長蘇建榮。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過外界有人誤解,所謂「回溯」將導致過去交易過、已課稅案件被財政部回過頭追稅,蘇建榮今早特別澄清。
據了解,目前立法院討論的「回溯」,是指適用範圍、取得日期的回溯,在法律上屬於「不真正溯及既往」,換句話說,已課稅過的確定案件,財政部不可能再回溯補稅。
今日立法院針對房地合一稅、囤房稅政策舉行公聽會,會中多數專家學者,支持取得時間回溯至2016年,專家學者共識高,希望2016年取得、未來交易出去的案件適用,才能達到抑制投機效果。
不過對於預售屋納入房地合一,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提出疑慮,原本預售屋出售被認定為權利移轉,現在要視為房地課稅的根據何在?而預售屋交易要課房地合一,持有期間變成成屋又歸零計算,這部分也可再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