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良齊/台北報導
勞保局每月計算投保單位應繳保險費後,按期繕具保險費繳款單,於次月25日前寄發各投保單位,投保單位應於次月底前向勞保局繳納。若未於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得寬限15日,如逾寬限期仍未繳納保險費,自寬限期滿日的次日起至繳納保險費的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應納費額的0.1%滯納金、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應納費額的0.2%滯納金,最多加徵至應納費額的20%,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經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20%後,其應繳保險費仍未繳納且情節重大者,將裁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投保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如未收到保險費繳款單,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補單,或透過電話(撥打02-2396-1266轉分機3111)、書面(註明「保險證號」、「單位名稱」及「補單年月」逕寄勞保局,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方式補單,或可至勞保局及所屬各地辦事處臨櫃申請補發繳款單。
勞保局說明,保險費以日計費按月開單,不分大小月,每月概以30日為計算標準,勞工保險費=月投保薪資×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費率×加保天數÷30×負擔比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為月投保薪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加保天數÷30 ×負擔比例,而有一定雇主之被保險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額由投保單位負擔。就業保險費=月投保薪資×1%×加保天數÷30×負擔比例計算;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投保單位適用墊償的投保薪資總額×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