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宏/屏東報導
高市旗山區天上宮七百名信徒,廿六日到林務局屏東林管處抗議拆除林地的地上物,廟方指出,經法院審理判決,正殿得以保存、廣場及其他部分必須拆除。林管處反駁,法院判決是「沒收」並非保存,會在兼顧水土保持及結構安全配合公權力執行。
高市旗山區天上宮700名信徒,昨前往林務局屏東林管處抗議拆除地上物。(王志宏攝)
天上宮昨天上午動員高雄、台南地區雲林同鄉會信徒,搭乘十七輛遊覽車到屏東林管處陳情停止拆除地上違規建物;廟方指天上宮建於民國八十二年,因媽祖神蹟顯赫已成為信徒支柱,於是集資修建正殿並於廟前廣場整地、植木方便信徒膜拜。
主委鄭自忠表示,天上宮位於林班地,民國八十四年、九十六年、九十七年先後遭林管處以違反森林法、排除侵害等罪移送,法院判決正殿得以保存,廣場及其他部分予以拆除。
屏東林管處副處長黃妙修指出,天上宮違法占用國有林地興建廟宇,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確定,應拆除地上物騰空後將土地返還屏東林管處。
林管處已與廟方多次溝通,但廟方仍不依照執行處所作結論限期拆除,不得不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