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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光建物才能預售 都更門檻 大幅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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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賢/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除大幅調高都更成案門檻並增訂「文林苑條款」,規範未來建商不得強拆釘子戶,必須取得建照並拆除所有建物,才能開始預售。對於外界擔心都更門檻調高將導致都更時程拖延,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解釋,這次修法讓都更程序公開透明,應可減少爭議,讓都更進行更順利。

都更條例修正通過,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增訂「文林苑條款」,規範未來不可再強拆釘子戶(圖/取自維基百科 Yoxem 2012.03.01)

行政院長陳冲昨天主持行政院會並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

陳揆表示,當都市規模不斷擴展,早期建築物結構老化、防災與抗震能力不足,不但嚴重影響市容並造成都市機能衰退,確有必要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以滿足都市居民對於都市環境品質及公共安全的要求。

陳揆也提到,目前社會關注的議題,包括都更資訊不對稱、相關通知未能送達、政府強制徵收及強制拆除爭議、都更案的預售時機,以及公有土地遭私有土地以小吃大等現象,未來完成修法程序後,都可獲得適當解決。

在避免公有土地遭私有土地「以小吃大」,修正草案規定公有土地達一定的規模,應由政府主導都更;公有土地辦理都更,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實施,以增加都更案的彈性。

此外,根據現行都更辦法,五分之四住戶同意就可採協議合建,少數不同意合建者得由主管機關強制徵收,因而導致文林苑拆遷爭議案例層出不窮。

都更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未來都更概要同意門檻,由現行十%提高成為三十%到五十%不等;都更計畫同意門檻,依地區由現行五十%到七十五%不等,依劃定都更地區類別,分別提高到六十七%到九十%。修正草案也新增協調機制與行政救濟程序。若都更案發生爭議,主管機關應進行調處程序;不服調處結果的一方,得提起行政訴訟,藉以保障建商與住戶雙邊權益。修正草案也新增一套鑑價機制,先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建商與住戶從上述三方共同指定;若無共同指定,再由政府建議公正第四方來估價,藉此避免住戶與建商的認知差異,導致都更案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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