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雅娟/綜合報導
創意私房非法論壇存有大量偷拍影片,士林地檢署分案偵辦。曾任警察的劉汶燁是論壇會員,且曾提供3名少女的性影像,打上「年輕高中妹」等廣告詞販售,台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在擔任警察期間,2017年、2018年在創意私房註冊會員帳號,提供3名少女猥褻、性交照片,影片,還寫上個人資料帖子及描述內容的廣告文案,透過創意私房帳號下之留言區,上傳至創意私房MEGA雲端空間,經營者「老馬」審核,擔任「大帳房」的林清安商定售價後,刊登販售獲取4萬2294圖幣,經兌換提領,林清安轉帳5萬2500元至劉的帳戶。
合議庭認定,劉男和「老馬」、林清安,共同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販賣猥褻影像、販賣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犯意聯絡,在論壇販售3名少女猥褻、性交照片,影片,獲利5萬2500元。劉男辯稱,他主觀上認為女子已經成年。
被害女子指出,國中時應徵模特兒遭騙拍攝私密照片,後來就讀高中時有自稱婦幼隊警察對她說「有辦法下架照片」那名警察叫她拍攝相同類似照片,才能下架,且一直提到家人和學校,劉男把國中、高中時的影片登在論壇。
另一名被害人稱,13歲拍裸露照片給網友,不知劉怎麼取得,後來臉書也有收到騷擾訊息。第三名被害人稱,16、17歲時曾和男友拍性行為影像,影片外流,有人透過IG說可以協助刪除,那人假冒台中婦幼警身分,提供警察制服照片,才會誤信那人的說詞,重拍一樣姿勢的猥褻影片。
少女的男友稱,他有拿影片去交流但沒有販賣,後來有試著處理,有人自稱婦幼警察稱「有比對照片程式,若比對成功就可以刪除舊照片」後來才知道新拍的影像在創意私房販售。
合議庭認為,劉男寫上「年輕高中妹」「嫩妹以前拍過不小心流出,經過說服又重新拍攝」等廣告詞,明知少女未成年,且身為劉男案發時身為警察,明知創意私房是販賣偷拍、同意拍攝但不同意外流、未成年等非法性影像的非法論壇,不但未依法查緝,反而加入,甚至提供性影像在論壇販售,敗壞警箴,全無可取,且利用被害人性影像遭外流心急下架的心理,再行騙被害人拍攝更多性影像販售。
合議庭審酌,創意私房論壇會員購買下載、持有被害人性影像,根本無法回收、全面刪除、禁止再流傳,且劉男犯罪手法及未與被害人和解、未試圖追回或刪除性影像等,不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