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增勳/桃園報導
桃園市大溪區姜姓市民2棟連棟住宅,舊址各有21號及23號門牌,40年前大溪戶政事務所重新整編為新道路名稱,以姜姓市民連棟住宅一個大門整編為23號一個門牌,隔壁空地30年前蓋房為21號門牌,不料大溪戶政、地政事務所當年疏忽,門牌不同,卻形成兩張21號門牌建物所有權狀「鬧雙包」,姜姓市民近日陳情要求恢復21號門牌,市議員黃敬平才發現建物所有權狀門牌「雙包」一錯30年。
黃敬平16日下午表示,姜姓市民陳情名下2棟連棟建築物,一直各有門牌,分別是21號、23號,之後戶政作業疏失,只有23號門牌,沒了21號門牌,2個門牌變成1個門牌,去年詢問戶政事務所,要求回復21號門牌,戶政卻無法解決,姜姓市民原有21號門牌,在某一時點卻變成鄰居所有,建物所有權狀卻是21號門牌,戶政機關未盡送達及告知義務,顯然行政有所疏失。
大溪戶政事務所主任劉志文表示,姜姓市民2棟建物舊址為大溪員樹林舊址2個門牌,1982年戶政整編小地名為新道路,逐戶查看該連棟建物一個大門,最後整編為23號門牌,直到1992年隔壁建房整編給21號門牌,直到去年底,姜姓市民要求恢復21號門牌,該所因21號門牌為他人所有無法回復,建議新編23之1號門牌,姜姓市民卻不接受,後續將與市民續協調。
大溪地政事務主任陳志忠表示,當初製作建物所有權狀時,由於當年戶政、地政系統未連線,造成21號門牌建物所有權狀相同,該所要變更建物所有權狀門牌,必須戶政事所提供新編門牌號碼,若戶政所提供新編門牌,該所就可據以更正建物所有權狀門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