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佯裝塔羅牌大師詐騙前總統陳水扁而聲名大噪的黃琪(本名黃照岡),十多年來前科累累,他2017年周旋於任姓、葉姓、周姓3名男子之間,乘機盜刷他們的信用卡,一審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黃琪哽咽地說,「我不要再造成法院的負擔,只求此案盡快結束,讓我可以重新開始」。
黃琪開庭時透過律師表示,撤回周部分的上訴,僅維持任和葉部分的上訴;黃琪仍否認犯罪,認為刷信用卡均有獲得對方授權,他說此案從2017年發生至今非常多年,期間也發生很多事情,「我有做的事情,都願意承認,但沒有做的事情,請庭上明察」。
黃琪說,他回頭來看過去的生活,要去服侍人家是很難堪的,也不是他想回去的生活,他知道以前的生活不應該繼續下去,期間有很多法官告訴他,「你的人生還這麼長,以後該怎麼辦?」
他表示,他不知道過去犯的錯怎樣才能還得完,但他希望此案盡快結束,可以讓他重新開始,「踏實生活很不容易,但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勝過安心感」,他不希望再造成法院的負擔了。
黃琪2017年1月與在交友軟體認識的任交往,取得對方證件後假冒任盜刷2萬8千元信用卡款;同年4月,黃琪又假冒葉姓前男友,盜用葉的信用卡綁定當時剛引進台灣的「Apple Pay」,盜刷4萬7千餘元,是「Apple Pay」首例盜刷案。
同年5月21日,黃琪和鍾姓友人一同入住澎湖福朋喜來登飯店,卻偽造他2016年7月結交的周姓前男友署名、使用信用卡資料,飯店人員以為是周本人使用美國運通卡支付3240元定金。
一審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黃琪1年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黃琪上訴,高院今辯論終結,合議庭定明年1月17日上午10點宣判。